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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7_16 18:08    来源: 佛山市版权局  

  一、制定的背景

  2019年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制定《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实施近两年来,在激励版权创造、推动版权运用和强化版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2020年佛山市一般作品登记量首次突破一万件,居全省第二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根据新修正的《著作权法》,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佛山版权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对原《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的依据

  1.《著作权法》;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3.《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两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27号)。

  三、主要内容

  共有五部分内容,共分五章十七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申报程序、资助标准和附则。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经费来源、管理模式,参照新修正《著作权法》增加“鼓励作者等著作权人办理作品登记”的表述。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对作品类型、资助条件进行了规定,其中重点条文为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三章为申报程序,对申报、审核、异议、核发等程序和时间进行规定,程序与佛山扶持通平台保持一致。第四章为资助标准,一般作品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每件500元,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高为150件,同一公民最高为50件,明确了不受资助数量限制的情形。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等情况。

  四、主要条款解读

  (一)第四条明确本办法资助的作品范围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解读:新修正《著作权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作品的范围,与新修正《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一致。

  (二)第五条明确资助条件,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由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并在提交资助申请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佛山市户籍的自然人;

  (二)持有佛山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三)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四)在佛山市内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五)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六)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方符合资助条件的,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解读:将资助范围限定在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除了对佛山市户籍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登记进行资助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佛山市户籍自然人也进行资助。

  (三)第十四条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500元。第十五条为保证政府资助惠及更多个人和单位,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50件;同一公民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

  解读:参照目前国家和广东省作品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一般作品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每件500元,基本能实现对著作权人作品登记费用的填补。结合目前全市作品登记数据,每年度同一法人或其他资助150件,自然人50件,基本能满足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