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征管改革,推进依法治税的必要性
国税部门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之一,在职能上负责对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和管理,包括对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等税种的征管,以及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新时期税务部门的八字治税方针是“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第一点就是法治。依法治税在“九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征管改革。1994年我国税制进行重大改革,实施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税制,这是我国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里程碑。新税制的主要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统一税法是为了让税务部门“有法可依”,公平税负是为广大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八十年代末实行的“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在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是行之有效的,但在新的形势下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而原有征管模式恰恰在征纳双方税收法律责任上难以分清,不能很好地解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征、管、查”分离的模式并没有完全突破五十年代以来“专管员管户”的模式,仅仅是在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体制上的初步变革,并未触及整个税收征管模式上的改革;税务机关内部职责划分不明,工作协调不够,出现不少扯皮现象,特别是“几员”管户,纳税户反映较大。实施征管改革既是保证新税制的正确贯彻实施,建立正常的税收秩序的需要;也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发展的需要。
二、实施征管改革,推进依法治税的主要目标及任务
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管理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征管模式。主要任务有: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改进纳税方式。要分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管户制”向“管事制”
过渡,取消税务专管员。实行“管事制”以后取消专管员,纳税户集中到办税大厅交税,对纳税人而言,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要由自己负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对税务机关而言,减少了工作量,使纳税过程规范化,减少了人情税和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
(二)强化税务稽查体系,把稽查工作摆到税收征管“重中之重”的位置。取消了专管员,改由纳税人自觉申报、自行核缴税款,税务部门的管理必须跟上。加强税务稽查是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新税制实施后,税收执法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以增值税为主要作案对象的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阻挠税收执法以及抗税的行为也经常发生,严至破坏了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而且违法者通过偷、骗税“发财致富”,侵害了依法纳税者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税负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了税收收入,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强化税务稽查是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稽查不仅要“外反偷骗”、还要发挥“内纠执法偏差、内查不廉行为”的作用,通过加强执法监督职能,保证税务干部勤政廉政和公正执法。
(三)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税法公告制度,保证纳税人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各项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建立功能齐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新型中心税务分局及其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三是发展税务代理服务业,为纳税人自愿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纳税事务提供方便。
(四)加快现代科技手段在税收征管中应用。要广泛推广使用电子计算机和防伪税控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计算机税收管理监控体系,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科技化、现代化、高效化,不断向“执法必严”的高要求迈进。
三、深化征管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举措
(一)深入落实“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全面实行集中征收,加强税收执法的规范性。
一是为建立一个纳税人自缴或委托代理人申报纳税、各环节服务功能齐全、法律责任明确的规范化的纳税方式,我们将统一规范申报表格,赋予纳税人统一的识别代码,推行分色申报表,积极与邮政、银行等部门加强协作,设立纳税专用信函,推广储税专户和持卡纳税办法。二是建立一套结构合理、科学严密的征管运行新机制,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政令畅通、操作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目的。我们将按经济区域建立配置合理、职能健全的中心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保证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务的需要。
(二)进一步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稽查体系,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纳税人能否真实自报,税收流失能否遏制,依法治税是否真正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稽查体系,措施包括:一是改进稽查方式。实行计算机选案与人工选案、稽查和案件处理相分离的制度,形成新的稽查监控机制,新的稽查机制是对纳税人经营状况,纳税状况等各种信息分析处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行全面稽核检查,将过去的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粗放检查,改为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反馈系列规范化检查。二是实施分类稽查制度,既要有针对性地对特殊行业或某类纳税人开展重点稽查,又要有周期性地进行常规税务稽查,还要对被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例进行专项稽查。三是将建立司法保障体系的工作列入强化稽查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组建税务警察,以充分保障税务稽查部门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
(三)科技兴税,建立以计算机管理网络为依托的现代税收监控体系,提高税收监控能力。
为配合征管改革,广东省国税系统正在组织实施以运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为主体的“粤税工程”。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三个子系统:一是在外部管理系统方面,按照省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从1996年开始,用几年时间在全省10多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防伪控机,健全四级交叉稽核网络。二是在内部管理系统方面,建立国税系统省、市、县局和基层中心税务分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建立省、市、县局和基层中心税务分局四级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系统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征税情况;并在系统内实现资料、信息处理和办公的现代化,全面提高税务工作质效。三是在协作管理系统方面,利用四级数据库与外系统的联接,实现与工商、银行、外经、外管、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计算机横向联网,并纳入全省信息高速公路,取得综合协作控制能力的突破性进展。
(四)建立规范的税务代理体系,健全和落实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首先积极推行税务代理,鼓励社会中介税务代理机构的健全发展,做到税务代理社会化。通过建立税务代理制度,由专业代理人(税务师)提供咨询、代办税收业务,纳税人既可以避免在纳税方面发生错误和蒙受税收权益上的损失,又可节省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的人力和物力,降低税收成本。二是设立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复议案。纳税人对因税务机关执法偏差、渎职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提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三是健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成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委员会,满足纳税人接受税务处罚前听证的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
(五)不断优化税收服务,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优化服务是新时期税收征管改革和依法治税的要求,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优化服务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方面主要是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现在,全市大部分征收区域已经建起了办税服务厅,并且陆续投入使用。但还需要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质量。在软件方面,我们将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作风建设,把征管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
(作者: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局长;佛山税务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