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市安全小区 建设的几点思考

吴志强

   我市创建安全小区活动自1995年开展至今已初具规模,在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了解安全小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去年9月下旬,我到全市各地进行调研考察。总的来看,我市安全小区建设的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各级党政领导对小区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群众参与小区建设的意识逐步增强,许多安全小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治安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
   一、当前我市安全小区建设现状
   安全小区建设,作为目前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市在安全小区创建活动取得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党政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安全小区覆盖面不断扩大
   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小区建设作为推进依法治市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市、区及镇(街道)、村(居)委会,都相应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综治、卫生、工商、城管、环保、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辖区安全小区建设,审定小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小区日常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水市政法委根据西南镇的实际,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开展创建封闭式安全文明小区试点工作的请示》和《关于调整西南镇<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向住户收取有偿服务费标准及办法的请示》两份报告,有力促进了安全小区的创建工作。南海市罗村镇制订安全小区建设责任制,并与村签订责任书,按照“四个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制度落实和领导落实)的规定,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取得很好效果。高明市荷城区、南海市大沥区高边村、石湾区澜石镇里水村等,在安全小区建设方面舍得投入,在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安全小区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过去是“要我建”小区,现在是“我要建”小区,“花钱买平安”的观念深入人心。小区覆盖面也不断扩大。据统计,目前全市共建成安全小区2125个,达标708个,覆盖人口196.92万人,人口覆盖率89.9%,覆盖户数57.89万户,户数覆盖率 88.9%。
   (二)安全小区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关于佛山市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各市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也相应制订小区建设规划和标准,明确规定了小区建设的范围、步骤、管理机构的设置、收费标准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把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区)、依法治镇(街道)和文明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提高和规范小区的收费问题,今年1月份佛山市政府下发了市区委托银行系统收取小区综合服务费的办法,目前已有60%小区委托银行收费,安全小区建设向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三)安全小区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治安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
   各地在创建实践中,逐步增加了对小区硬件、软件的投入。一些小区多方筹措资金,在小区增设了治安岗亭、区内报警电话、防盗闸门、车辆停放保管场等安全配套设施;部分小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还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报警系统,智能化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多。小区保安人员也配备、配齐了对讲机和摩托车等通讯交通工具,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小区纷纷成立和充实了“三队”(治安队、保安队、护村队)力量,并解决人员报酬经费等问题,小区治安防范能力大大增强。刑事发案率明显下降,有的甚至下降50%以上,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四)安全与文明并重,小区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小区安全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两者互相依存,互为表里。各地在抓好小区安全建设的过程中,把安全与文明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在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同时,又以多种形式组织居民参与各项文化活动,并积极对小区居民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认真整治“脏、乱、差”,绿化、美化、净化小区环境。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小区内综合环境和社会风气明显改善。
   二、当前创建安全小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安全小区的创建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我市创建活动开展仅五年,虽然在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和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创建安全小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对于创建工作,在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几个方面的模糊认识。有些领导认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搞经济建设,安全小区的建设可以暂缓,或者等经济搞好以后再来考虑,对建设好安全小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进而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增长之间的辩证关系理解不够。有些领导对本地区的治安状况盲目乐观,认为当地的发案少,治安好,没有必要再花钱创建安全小区,或者只投入很少的钱,搞一些形式上的东西,以应付上级的检查,根本没有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考虑问题。有的领导对治安形势估计过于悲观,认为当前治安形势严峻,安全小区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创建工作意义不大,从而产生消极情绪。
   (二)有些地方宣传力度不够,各部门在小区建设上各自为政,未能形成齐抓共建的局面在创建活动中,有的地方没有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对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一些典型经验宣传不够或不力,不少群众对创建工作存在误解,认为小区向群众收取有偿服务费是乱摊派、乱收费,或认为小区设立防范设施是对资源的浪费等,给创建工作带来不少负面影响。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税务、物业、城建、城管等,在小区建设中,受经济等利益的驱使,部门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常常是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没利的事情无人管,有时甚至互相制约,不能形成工作上的合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建工作的进程。
   (三)部分小区建设经费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创建工作举步维艰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佛山市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的实施意见》(佛发[1995]27号),小区建设经费来源主要有四个渠道,即政府出一点,辖区单位集一点,社区有偿服务补一点,居民住户出一点,简称为“四个一点”。由于近年财政开支偏紧,有的地方政府对小区投入的部分常难以如数到位;相当部分的物业公司也未按有关规定返还小区一定经费;小区内有偿服务受经济大气候和部门利益冲突影响,收入锐减;居民对治安现状的不满,导致对综合收费的抵触,收费逐年减少,小区建设经费日趋下降,经费支出缺口逐年增大。由于经费紧缺,各小区要维持一支全天候执勤巡逻的专职治安队伍已相当困难,唯有采取裁减治安人员数、降低治安员工资等办法来确保创建工作的开展,有的则干脆解散治安队伍。另外,小区建设经费的收取方式也影响了创建工作。小区创建之初,小区经费主要是靠居委干部、保安员或管段民警上门挨户收取,工作量大,且费时费力,影响了居委会和公安民警的本职工作。有些小区通过供水、供电部门、税务部门或金融部门来征收,既不符合有关政策,也不能保证按时按量收取。
   (四)小区治安队伍良莠不齐,整体素质偏低,业务不熟,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
   我市小区治安队员大部分来自外地农村,相当一部分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思想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业务水平低,治安防控能力难以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治安保卫工作有一定危险性,治安队员的装备简陋,工资薪金较低,保险福利无法保障,一些素质较好、文化水平较高的人不愿从事保安工作,一些已被聘用的人员也不安心工作,相当部分人将做治安工作作为寻找好工作的跳板;小区治安队员流动性大,治安队伍极不稳定,管理和教育相当困难。有的小区治安队员甚至利用工作之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群众对此非常反感。
   (五)部分地方小区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小区建设流于形式,创建效果不明显
   一些地方虽然在创建工作中投入了相当的资金,配备了足够的治安人员,但因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健全,小区内人、物、技防工作未落到实处,导致小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出现“安全小区不安全”的现象。有的地方对安全小区的认识不足,理解不够,对安全小区的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有些地方将有一两个看更性护村人员或门卫式保安的小区亦称安全小区,实际上是搞花架子,以应付上级的检查。大部分小区在创建工作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管理手段和评价指标相对弱化,致使小区建设和创安工作流于形式。由于缺少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手段,创建工作的绩效很难用“硬指标”来加以规范和衡量,也难以检查监督,从而妨碍了安全小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对加强我市安全小区建设的几点意见
   通过调查研究,我认为,要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安全小区建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创建工作的力度
   实践证明,创建安全小区活动是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好方法,创建活动对加强基层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严打整治的要求,把创建更多更好的安全小区,作为我市实施“十五”计划、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建设和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以往那种将经济建设与创建活动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和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创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水平,反过来,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创建工作的层次。尤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认真做好规划,加快办点,大力推进,下功夫解决薄弱环节,努力提高小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攻坚克难,整体推进,规模发展
   经费问题是小区创建活动的血脉,事关小区建设的成败。当前有不少小区由于经费严重欠缺,小区创建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各地要把保障小区经费作为创建工作中的难点来抓。要按照“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坚持实行“四个一点”,多渠道落实解决小区经费保障问题。当前我市小区城镇覆盖率较高,农村覆盖率较低,且标准、质量和档次较低。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城市型小区、农村型小区和城郊混合型小区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要在抓好城镇创建的基础上,重点向广大农村推进。对创安活动中的盲区和死角,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三不管地段,要作为重点,逐个突破,全方位促进创建工作。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巩固成果
   小区创建工作要有条不紊,有质有量地向前发展,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制定创建标准。从当前我市创建工作的情况看,首先应建立健全小区管理机构负责制度、治安人员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安全文明公约、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小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其次要狠抓创建标准的制定,解决创建目标和创建模式问题。各地应结合实际,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规划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标准。规划既要有长远考虑,又要有短期目标,要与当地经济水平、社会发展、居民区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相适应,确保创建效果和质量。
   (四)丰富内涵,提高品位,强化防范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创建小区领导小组提出的五条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从管理机构、治安防范、规章制度、人口管理、纠纷调解、文化生活、法制教育、环境卫生、求助服务和社会风气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同时,严格达标考核,努力做到建一个成功一个,建成一批达标一批。要将创建活动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共同推进。把化解矛盾、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经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功能齐全,安全文明的社区,不断提高小区档次和质量。当前我市的小区档次水平普遍偏低,治安防范漏洞较大,刑事发案突出。因此,各地要建立健全警务区和群防群治的联防网络,落实细化治安责任制,加强治安巡逻,同时要充分发挥治保会、调解会、护村护街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构筑全方位的治安防范网络,为提高小区档次和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创建安全小区活动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各级政法系统、城建、城管、规划、交通、消防、绿化、环保、工商、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市仍有一些地方存在着公安搞警务区、城建搞物业小区、文明办搞文明小区、交通搞停车场等问题,对此,当地党委、政府要理顺各方关系,纠正各自为政的倾向,把小区建设中各项工作统一起来,将各方面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共同做好小区建设工作。
   (六)加强调研,探索新路
   为促使创安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更好实效,各市、区和乡镇(街道)要从综治办、文明办、公安、城管等部门抽调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要通过调研,总结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探索小区创建工作的新路子。同时,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推广小区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小区的先进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
   (此文刊登于《佛山研究2001年第1期》)
   (作者:中共佛山市委副书记、佛山市社科联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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