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民间资本 加速佛山现代化进程

陈艳秋

   佛山市人民政府在2003年6月公布了佛山构建广东第三大城市的框架和雏形的十大建设工程项目共103项,预计总投资1929亿元人民币。筹措这笔资金,单靠金融机构融资、政府自有资金的投入显然不够。所以,必须通过市场化手段,多元化渠道进行筹集。在众多的筹资渠道中,民间资本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来源。如何有效地激活、启动、利用好民间资本,增强经济发展的拉力,是佛山建设现代化大城市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佛山市民间资本的现状与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佛山市民间资本作为一个最主要的投资主体,踊跃参与各类投资,成为佛山整个投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90年代,佛山市民间资本的投资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逐步实现了四个方面的转变,即在投资重点上,从商贸、餐饮等第三产业投资为主向以工业投资为主转变;在投资规模上,从小型、分散、单一投资向大型、集中、多元投资转变;在投资层次上,从低档次、粗放型投资向高新科技、集约型投资转变;在投资方式上,从家族式、合伙式投资向股份制、合资合作投资转变;在投资质量上,从追求短期效益的投资向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转变,民间资本已成为佛山居主导地位的投资主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民间资本投资占全社会固定投资的比重逐年大幅上升。佛山市民间资本投资规模1996年为70亿元,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1亿元的46%;1997年为90亿元,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5亿元的62%;1998年为100亿元,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9亿元的67%,2000年、1999年佛山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198.96亿元和162.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3%和9.1%,其中民间投资分别为87.06亿元和73.2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85%和12.1%.
   2、民间资本大量进入政府逐步退出的竞争性产业领域。2002年,民营经济占佛山GDP的40.7%、税收的40.7%,民企解决了佛山就业人口的57.6%。民营经济发展较为充分的南海区,民营经济占GDP的87%,其市属、镇村集体企业转制面已达94.15%,其中,民营经济的介入面超过80%,顺德区的美的、科龙、万家乐等一批知名国有企业全部转为民营。“国退民进”,可以说,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有、集体企业顺利转制的“接力者”。
   3、民间资本投资成为增量发展基本上都是靠民间资本投资形成的,这是近几年来宏观大环境极为艰难的情况下全市经济仍然保持平稳发展的重要原因。如南海近一两年来镇、村一级新办企业的投入基本上是来自民间资本,实现了投资经营的民营化。而且,据不完全统计,从94年到97年,南海新办工业企业中70%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从98年开始,这一比例上升到90%以上,2000年,南海市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新上项目910个,投资总额33亿,增幅23%。可以说,民间投资已成为南海社会投资的主体,实现了投资主体由政府向民间的转移。
   二、当前佛山民间资本投资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一)民营企业自身素质较低,制约着民间资本的成长
   1、投资层次偏低,规模偏小,缺乏优秀的人才支撑。近年来佛山民间资本主要投资于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项目,如陶瓷、铝型材、纺织等行业。相反,投资新兴产业和技术密集型项目不多,造成投资的技术含量低。而且这些投资项目普遍规模偏小,真正有规模的企业不多,因而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具有较大的技术风险和产业风险,缺乏竞争实力和优势。同时由于缺乏优秀的管理及技术人才,造成投资决策水平低,投资结构不合理,而且重复建设多,追求短期投资收益,投资盲目性较大。
   2、超实力投资,建设项目蕴藏债务危机。这种情况主要反映在建陶行业。去年以来投资建陶行业的民间投资者有不少是凭个人关系、个人胆量、个人经验进行投资的,在自有实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赊账方式办企业上项目,即购压砖机时赊欠贸易公司,建新窑炉时赊欠建窑公司,购原材料、燃料、辅件和备品时赊欠供应商;兼并、收购企业时也实行分期付款,并非一次付清。这种投资方式蕴藏着极大的债务危机,一旦出现大幅压价竞销的情况,必定会有一批企业跨下来,其欠下的债务就无法偿付。
   3、环保观念淡薄,防污治污措施不够落实。佛山市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发展的项目,不少是属于能耗型、污染型和政府限制发展的项目。这些投资者往往又只顾尽快取得投资效益而对环保重视不够,将大量的资金集中投放在生产设备的购置上,忽略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某些地区政府为了使这些私营企业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额的税费和保障一定数量的劳力就业,也对这些企业放松监管力度,使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4、部分民营企业主发展观念落后,法制意识与信用意识淡薄。民营企业还存在“小富即安”甚至挥霍性消费、缺乏投资冲动的倾向,从而限制了扩大投资。中小民营企业资信等级较低,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欺诈频出等问题;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再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
   (二)民间资本的投资环境还不理想,存在资金、信息、税费以及政府管理服务跟不上
   1、民间投资的服务体系很不健全,部分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不高,民间资本投资立项报批关卡较多。目前,民营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产权等方面,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非法剥夺、损害、侵占非公有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受到挫伤。同时,有的政府部门办事效率还有待提高,民间资本投资立项报批关卡多,时间长,且收费多,标准高。投资者出入境、引进人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2、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需要。首先,无论是直接融资或是间接融资,对民间资本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开放程度都很低。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多达数十条。但是,对民营资本仅仅开放了短期信贷和大企业股票融资的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各类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其次,民营企业融资难度较大,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缺少合理的抵押物,缺乏规模大的资金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内部原因也决定其贷款难,部分银行管理层出现了“惜贷”心理和矫枉过正的做法,房产评价费较高,还有的新上的企业难以获得贷款等等。
   3、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过高,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广度和深度。目前产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据调查,民间资本投资在将近30个产业领域面临着实际上的“限进”障碍。主要原因是原有的无形禁区并没有从根本上冲破;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性障碍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前置审批环节繁多,准入条件苛刻;还有由于产权改革领域的投资障碍较多,不小民间资本投资者虽有参与公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愿望和积极性,但因公有企业产权转让中价格、债务以及操作程序等问题而难以成功介入,影响了改革的过程。
   4、投资指引、投资政策和投资信息比较滞后。据民间投资者反映,目前由于政府对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市场信息宣传的力度不够,民间资本的中小投资者普遍对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投资领域不够清楚和不能正确把握,造成投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或与国家产业政策不相符的情况,导致一些投资失误。同时,行业协(商)会在投资布局、产业发展、产品价格、市场开拓、信息传递等方面协调不够,未能充分发挥行业引导和服务功能。这是造成一些投资者盲目投资以及内部恶性竞争的原因之一。
   5、税负不公,抑制民间资本投资的进一步扩张。一是双重征税。非公有企业除了缴纳税率为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大大削减。二是“低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等等,这些优惠政策都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三是税收优惠打折扣。如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是获利年度起,对私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而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没有利润或者获利甚微。部分民营企业反映,在近年税费不但没有减少,有的反而增加。如:土地使用税,从0.4元/m2增加到4元/ m2。在用地问题上,个别民营企业反映每年的工业用地指标不够,至使个别项目本该一年上马被迫变成分期进行。
   三、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活民间资本,加速佛山现代化进程
   (一)整合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源泉,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发展民营经济放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创业培训和辅导,引导我市巨额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更多地投向经济建设,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资金支持。要引导民间资本走“五个结合”的路子:一是同外资相结合;二是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三是同改革、改组、改造公有企业相结合;四是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五是同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相结合。要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鼓励、扶持和引导,认真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和农副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发展。要推动民营经济发
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在工作重点上,一是要围绕经济结构调整拓宽投资领域;二是要围绕公有产权改革拓宽投资领域;三是要围绕提高外向度拓展投资领域;四是要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拓展投资领域。
   (二)加快改革投资体制,进一步放宽资本的投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民间投资进入渠道
   改革投资管理体制,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改革前置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一是要改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选择方式,实行投资主体招商制。今后,对所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的确定一律通过招商选择,各种所有制投资者可以参与竞争,不受股比限制,由向社会提供最优越条件的投资者中标投资。要根据国家及省的具体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行业投资的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二是要收缩政府投资领域。市财政性资金应重点投向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项目。除市政府特别批准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业务用房一律不再安排财政资金兴建,确实需要应向社会租用。各类学校的学生宿舍、附属用房、医院、文化、体育设施也要逐步社会化、经营化,减少财政压力,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如这次十大建设工程中的科教文卫10项工程,就应向社会开放。三是要以存量吸引民间投资,盘活国有资产。针对民间资金分散的现实,要通过大量出让国有企业股权来吸引民间投资,对有较好收益,社会投资比较感兴趣的公路、电厂、水厂等,出让部分股权,盘活资产存量。
   (三)大力发展适应民间投资需要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加大帮扶力度,营造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良好环境
   在方法上,一是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鉴于当前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情况,建议由各级政府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组成地方性民间投资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在辖区内纳税状况佳、有一定经营规模、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有足够还款能力、科技含量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基金成立后,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基金安全运行机制,制定有效的资金管理措施,严格审定和办理企业借款担保手续。二是要加大行业准入扶持力度。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准入的行业领域,实现四个放开,即放开农业、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放开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生猪定点屠宰等经营活动,放开旅游资源开发、星级酒店评比、学校和幼儿园兴办,放开外经贸业务等等,让民间资本投资经营,特别要允许民间资本投资者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业务,允许到境外办企业,开展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三是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要推进行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要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充分利用佛山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的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投向高新科技产业。
   (四)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民间投资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围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强化民间资本的投资地位。政府必须及时进行调整投资的思路和方式,以强化民间资本的投资地位,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是要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机制。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时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三是要强化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在环保、税收、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加强政府的服务职能,简化项目投资审批程序。针对民间投资的特点,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投资的自主权,减少政府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减少不合理的收费,降低投资成本。
   (五)建立投资服务体系,帮助民间投资者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各级政府应当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措施,提高办事效率。一是要借助已有的行业创新中心建立投资信息网络,并开展投资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建设权威的投资项目库,分层次、分行业建立项目档案,规划信息,既方便政府部门决策,也方便社会各方查询。二是政府要建立经常性的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对产业投资政策、项目规划情况、社会资金供需情况、投资品价格等方面定期以书面、报刊或网络发布有关信息,加强行业前景的预测和指导。三是要在规范和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基础上,强化行业内部自律机制,注重发挥行业协(商)会的作用,积极培育法律、会计、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法律、财会、市场信息、企业诊断和投资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作者:南海区委党校经济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