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保障其基本生活,是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成败,而且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笔者认为,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拓宽就业渠道,寻找新的就业增长点。主要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使之尽快成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主渠道。从我国各地情况看,第三产业许多领域不断拓展,社区服务业也在起步,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提高对就业人员的吸纳能力。近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劳动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而且非公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可以大大缓解企业职工下岗分流的就业压力。
加快劳动力市场培育,完善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当前,重点是要进一步搞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使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通过健全就业管理制度,用统一政策进行规范和指导,使隐性就业显性化,减少政府和社会的就业安置压力;通过就业登记等手段,降低劳动力重复参与率,减少不平等竞争。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再就业工作的外部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下岗失业人员必要的保护网。因此,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无论哪种所有制的企业,都应为下岗失业人员构筑“社保安全网”,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入非公有制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二是要多方筹措保障资金,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三是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比如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其工龄可连续计算,社会养老保险可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住房可享受优惠等。
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认清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过程,也是转变下岗失业人员择业观念的过程。从我市各地情况看,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有的企业职工下岗后很快就能够再就业,而有的则迟迟走不上再就业之路,原因固然很多,但不同的择业观念是重要的方面。要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认清就业形势,切实转变陈旧的择业观念,使自己尽快实现再就业。
建立培训网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水平和转业能力,是使他们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建立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制度,并通过政府投资与企业、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主体,形成包括技校、职校、劳动就业培训机构在内覆盖全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切实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此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规范的职业介绍机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要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在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作用。
(作者单位:佛山市劳动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