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有的人对入党有着强烈的愿望。如何对待他们的入党要求,如何把握新时期的党员标准,就成为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的历史性回顾
一般来说,党员标准是由入党资格、对党员的要求、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部分组成。我们现就这三个问题,对党员标准作一些历史性回顾,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新世纪的党员标准。
(一)入党资格
翻开党的历史,可清楚地看到,我们党对要求入党的人一贯坚持有成分论而不唯成分论。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是这样规定的:“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党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为本党党员”。l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章修正草案规定,“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第一次把入党人区分为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但对于什么人属于劳动者,什么人属于非劳动者,没有进一步说明。党的四大、五大沿用三大的提法,只是五大通过的党章,把劳动者明确定为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兵士等,非劳动者规定为知识分子、自由职业等。l928年7月,六大通过的党章又不再提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区分,反而把农民、手工业者与知识分子相提并论,规定“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必须有党员二人介绍”方能入党。
建国后,l956年召开的八大,对国内外形势做出了科学判断,党章不再具体划分入党时的社会成份,而只是笼统地规定: “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50年代中后期,国际国内发生了一系列事件,我们党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估计,从此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歧途上越陷越深,出现十年浩劫。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除工人外,只有“贫农、下中农和革命军人”可以成为中共党员,取消了“中农”,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入党资格,给党的事业造成极大危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拨乱反正,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把“贫农、下中农”改为农民,并恢复知识分子入党的资格。以后,又规定对地富子女在入党方面“不得歧视”,对资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女入党问题“不能唯成分论”,主要看他们的现实表现。从此,在入党资格问题上,我们党又重新走上正确的道路。
(二)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我们党对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历来是从现实性出发的,是先进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这就是说,不是工人中每个成员都能成为共产党员,只有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才能成为党员。而工人阶级又是当代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因为它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力军,又是高科技知识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因此,共产党员是先进性的最集中和最高的代表。这种先进性,从根本上说,就是在任何历史阶段,都应自觉地顺应潮流,走在时代前列。
党的一大纲领就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为“消灭资本私有制”、“推翻资本家阶级政权”而奋斗,同时“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这是当时党员先进性的标志。从党的一大到六大,我们党对党员基本坚持了这种要求。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列出“总纲”部分,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在当时,自觉为实现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既体现了先进性,又体现了现实性,两者统一于实现新民主主义的过程中。l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党章的思考,只是考虑到新民主主义的任务已经完成,所以规定党的“目标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七大党章首次规定党员有四项义务和权利。党执政后,为了提高党员标准,八大党章把党员义务由四项增加到十项,权利由四项增加到七项,八大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一次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会议。八大通过的党章也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比较科学和权威的党章。但是,现在回过头看,八大党章也有某些不足之处。如对党员的义务规定多达十项,而对党员权利的规定只有七项,这就造成了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失衡。而到了党的“九大”、“十大”,党章没有明文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而代之以五个“党员必须做到”及做不到的惩罚措施,并取消了“党员的权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进行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十二大党章对十一大党章作了许多根本性的修改,其中之一就是恢复并充实了党员八项义务与权利,使党员的义务与权利重新得到平衡。直到十六大,我们党都是坚持了这样的规定。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的历史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党员的根本标准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是不能改变的。但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有其时代的特点。从党的历史来看,我们从来也没有把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排斥在党的大门之外,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也没有改变,而且永远不会改变。
在l935年l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的决议当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样一段文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因此一切愿意为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无论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一切民主革命与土地革命中的英勇战士,都应该吸收入党,担负起党在各方面的工作。瓦窑堡会议已强调,社会成分是应该注意的,但不是主要标准,应该使党变成一个共产主义的熔炉,把许多愿意为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新党员,锻炼成为有最高阶级觉悟的布尔什维克战士。
这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有伟大创造性的党建理论。而没有毛泽东同志这个独创性的党建理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和中国革命的胜利都是不可设想的。
在世纪之交的今天,我们党又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根据当今世界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我们党面临的任务,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一个新发展。这一重大的理论创新,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新世纪私营企业家队伍的群体特征及其政治价值取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一大批私营企业应运而生,而且由国民经济的必要补充逐渐发展成为重要组成部分。“九五”期间,随着改革的深入,包括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以及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造和整体出售、拍卖等多项改革的全面实施,私营企业不仅在总量上呈现继续扩大之势,而且其发展速度也在总体上超过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在发展的同时,私营企业家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其中,一批优秀的私营企业家已成为各个行业的优秀管理者、劳动模范及优秀分子。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更何况,一部分私营企业家已提出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要求。我们认为,私营企业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应该吸收到党内来,而不是关在党的大门之外。
新世纪私营企业主绝大多数的努力和贡献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目前全国已有私营企业近158万家,个体工商户3160万个,从业人员1.3亿人。2000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所创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20%。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积极参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一些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赞助“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等,十分注重自身的社会形象。他们中的一些人,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国家和当地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积极进言献策,具有较高的爱国热情,愿意为振兴中华做出自己的贡献。其中一些人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为党的纲领和路线而奋斗。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做出了成绩。因此,把他们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地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备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三、对私营企业主入党标准的几点思考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私营企业主的两重性。从所有制的性质来看,私营企业主作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者,与员工存在雇佣关系。他们毕竟占有部分生产资料,占有一部分非劳动收入,从传统观点看,就是剩余价值,这是事实。而且,我们应该看到,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其社会角色、工作性质和经济地位有其特殊性,他们中确有一些人入党动机不够端正,政治立场容易动摇,但我们不能因此采取关门主义,将其中的优秀分子统统拒之门外。就我区的情况而言,我区现有私营企业598家,其中超“三个一百”的企业有8家,企业运作正常,依法经营,依章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的占大多数。而这群人中,大多数是改革开放后才从工厂或农村走出来创业的,出身应是我们的工人和农民。所以应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立足长远,慎重发展。根据私营企业主的群体性、特殊性,把握好入党标准,保证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
(一)私营企业家入党标准的群体性和特殊性
对私营企业家的入党标准,我认为,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吸收优秀分子入党的科学内涵。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里显然也包括私营企业家中的优秀分子。
当然,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特殊的新阶层,其社会角色、工作性质和经济地位有其特殊性。因此,除严格执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标准外,还必须研究这一阶层入党标准的特殊性。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特殊的认真考察、慎重发展。
l、考验其思想的坚定性
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时左时右,时好时坏,政治立场容易摇摆不定。因此,必须看其是否坚定地拥护、自愿地贯彻、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特别是对重大政治事件的态度和认识。那种善于“表现”和炒作自己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2、考验其行为的先进性
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关键要考验其能否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除此。还要看其是否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看其能否正确看待和合理支配自己的财产;是否积极地站在发展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前列;能否勤劳致富、讲究信誉、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热心公益事业;看其是否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做到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等等。
(二)对私营企业家入党标准的把握 允许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特别是私营企业主入党,给发展党员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把握。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慎重地把握好对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标准问题。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不能一哄而起,降格以求,严格入党手续和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我们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但不是毫无原则地敞开大门,更不能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使党的先锋队性质受到损害。因此,必须把握好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标准。
l、突出政治标准
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质量。把那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新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但要防止以偏概全,简单地以经济实力的强弱、为社会捐助财物的多少、个人名气的大小作为衡量吸收入党的标准。而要按要求搞好政治审查,要进行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形象上的严格考察,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如何做到准确的考察,除了看他对党的纲领的承认程度、思想的坚定程度和行为的先进程度外,还要看他在当地的影响力和群众公认的程度。如他虽然拥护党,承认党的纲领,但他不受当地群众的欢迎,我看也不能吸收入党, 因为这有损党的形象。
2、严把入口,疏通出口
发展私营企业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可能从另一方面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发展过滥,从而对党的性质产生消极的影响。不过、如果方法得当,把严入口,疏通出口,完善“吐故纳新”机制,这些消极影响应当是可以避免的。例如,在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时,应当到当地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调查、了解,更应当让受雇于该企业的工人多方面参与意见;私营企业主入党必须经所在企业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全体党员通过;并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报上级党委备案等等。而当发现他偏离了党员标准,甚至对党不忠诚,不遵守党的纪律时,党组织要按照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办法,及时做出组织处理。
(作者:南海区黄歧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