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党建工作

伍丽芳  张 明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公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产权制度改革,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个新生事物,从公有企业到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发生了变化。积极探索投份合作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是新形势下的一个新课题。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公有企业进行了新一轮改革,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原有公有企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企业产权关系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不少企业由原来国家单一所有变为多个出资者所有,成为公有控股或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二是企业领导形式由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变为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职责不同的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定;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企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三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党的阶级基础也就是工人阶级的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过去公有企业工人按劳分配,股份制企业职工是按劳、按资、按智分配的有机结合,职工不单纯是劳动者,也是出资者。
   上述变化使企业原有党组织的设置、地位、作用、工作方式都面临新的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开展党建工作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新课题。本文结合建设交通企业实际,就这一课题作如下初探。
   一、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有的国企党建工作格局受到严重冲击。股份合作制企业党组织的首要任务是尽快探索和建立党建工作新机制。因此企业党组织要提高加强党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必须从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保证企业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重强化“三个需要”。
   (一)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对企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企业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从产权上讲,政府和企业没有了“关系”或者少有“关系”,但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党的领导是通过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整个系统来实现的,基层组织是基础。江泽民同志指出“整个党和国家工作最坚实的基础在基层,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到基层”。如果企业党组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那么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就无法落到实处,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就难以保证社会主义方向。
   (二)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是保证企业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需要
   这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加强党建工作能有效地保证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的活动对企业的改革发展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三是党组织发挥其特有的优势,通过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教育引导企业职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支持改革,维护稳定,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
   (三)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行动指南。党要成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就必须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变了,但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党的先进性和政治优势不变。在发展企业生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根本利益上,在教育、管理党员和自身建设上,党组织依然要发挥重要作用。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提出的新要求。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纵观当前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现状,可谓参差不齐,强弱不匀。尽管绝大多数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都设置了党组织,但作用的发挥却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四个不够”:
   (一)党组织的地位“不够硬”
   一些企业在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没有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同步考虑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待遇,导致党组织的地位下降。有些企业的党组织在股份合作制改造前是“执政党”,股份合作制后却成了“在野党”。个别企业甚至凡事都由法人代表说了算,有以政代党的现象。
   (二)党建工作的内容“不够实”
   一些企业,运行机制封闭,使党的工作难以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工作内容“虚”,唱高调多,“空”对“空”,收不到实际效果。
   (三)党建工作的方式“不够新”
   多数企业还是沿袭过去的工作方式,党建工作照搬照套上级领导意图,缺乏创新意识,抱定“传统不能丢”。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手段上因循守旧,缺乏新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政工队伍的力量“不够强”
   不少企业反映,在企业减员中,首当其冲的是政工人员,以致一些企业的政工人员减了又减,少了又少。政工人员一年内多次变动,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高,政工队伍“残缺不全”。
   三、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探究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原因有多种多样,主要应克服“四个不适应”。
   (一)思想认识不适应
   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不仅带来企业组织形式、财产组织形式的大调整,而且也将带来劳动成分、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大变化。这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是个新的机遇和挑战。“变”则“活”,“守”则“僵”。但是多数企业还是缺乏“变”的意识。另外,党建工作要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这并不否定党组织自身的独立性。以经济经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要求强有力的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是“生命线”和“生命体”的关系。如果党组织缺乏“独立”意识,那么就自然会成为行政的附庸或者陷入“以政代党”的泥坑。
   (二)体制机制不适应
   不少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还不够彻底,法人治理结构还不规范。老体制、老机制的运行惯性,给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比如“中心”、“核心”问题,“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责权利问题,都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不适应的重要因素。要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新机制。
   (三)工作方法不适应
   党组织的工作方法与快节奏、追求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方式不相适应。缺乏时代感和针对性,对不准焦点,抓不住难点。表面形式的多,深刻实效的少;中间监督的多,源头参与的少;空泛说教的多、潜移默化的少;单向灌输的多,双向交流的少。如此种种方式方法已远远不能适应股份合作制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四)政工队伍不适应
   政工队伍的削减影响了政工队伍的素质。政工队伍的素质与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基本要求相差甚远,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极不适应。一些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结构单一,真正懂得经济工作,善于经营管理的党务干部较少,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党建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党组织的“五大任务”和工作方式的“五个转变”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快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要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股份合作制组织管理制度,党组织就必须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具体包括以下“五大任务”: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股份制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通过合法途径,选派党组织优秀人才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竞选,双向交叉任职。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式、资产和大额资本运作、利益分配、中层干部的任免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参与决策,支持、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依照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行使职权。
   (三)领导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培育“四有”职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后劲。
   (四)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围绕企业发展,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大政工的工作格局,齐抓共管,推进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没、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上述“五大任务”必须做好以外,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方法创新,必须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党组织的活动方式,要以集中活动为主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分散灵活为主转变。
   二是在活动时间上,从以脱产活动为主向脱产与业余相结合,以业余为主转变。
   三是在活动内容上,要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着眼于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的综合素质。
   四是在党建工作管理上,由临时安排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
   五是在考核标准上,着眼于提高实效,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
   五、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在认识上、观念上要实现“三个突破”
   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是一个崭新的工作领域,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我们认为要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就必须在认识上、观念上有所突破。
   (一)我们认为,如何准确定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这种政治核心地位应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企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领导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核心地位的重点要体现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政治核心地位的定位同时要得到法律条文的首肯和保证。
   (二)党组织如何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我们认为,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它是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把关定向。要把握一条原则是:党组织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正确引导,而不是代替董事会、厂长(经理)直接决定问题。在参与的程序和方式上要力求做到“三个为主”,即全程参与为主,组织参与为主,直接参与为主。
   (三)如何理解“虚”和“实”的辩证关系
   党建工作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相比较,是“虚”的,但是它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具体活动都是“实”的;党建工作处在运筹、决策、运作阶段的表现形式是“虚”的,但是它的效应、效果是“实”的。
 (作者:前者系佛山市建设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后者系人事管理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