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根本上解决新形势下农村面临的矛盾和挑战,就必须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根据顺德的实践,具体就是全面推进“三大改革”:
一、改革不适应市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一是固化股权。即将股份合作社的股份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原则上集体股占20%,个人股占80%。个人股一次性配置到个人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同时可转让、继承和赠与。这样,一方面解决过去人口和年龄的自然增长带来股份压力,另一方面也比较彻底地解决外嫁女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固化股权后,鼓励和促进农民“离土又离乡”,加速城市化进程。
二是量化资产。即把股份合作社的资产和积累金按集体占20%、个人占80%量化。个人部分按固化股权后各股东所拥有的股份份额一次性量化兑现到个人。这样,最大限度地降低积累金的管理风险,有效地解决农民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积累金量化到个人后,将有利于转化为社会资本金,壮大民间资本的力量。
三是细化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各村按《公司法》成立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独守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村委会(居委会)的领导,其法定代表人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讨论决定后,由村委会任命;村“两委”成员不兼任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村现有的经济联合社归属资产管理公司管理。通过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离,进一步强化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二、改革不适应城市化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一是加大农村区域重组力度,加快城市化改造步伐。按照“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重点发展小城镇”的指导思想,坚决推进村的合并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对地域相连、规模过小、历史上曾经分合的村,原则上要进行合并重组,特别是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必须进行合并。对有计划合并但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的村,本着“先合并,后解决”的原则,在村合并后,再统筹协调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对中心城区和镇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以及位于城乡结合部、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市人均水平1/3的村,必须进行城市化改造,将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将原村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将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城中村”经改造后,按城镇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管理。居委会成员由镇政府(区办事处)任命。原村民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履行同等的义务。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时起6年内,按农业人口生育政策可以安排二胎生育指标的夫妇可保留农业户口,但期间不得享受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待遇。
二是转变村委会的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村委会尽快推行“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定经费、定分配”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离,从过去以发展经济为主,转移到社会管理为主。今后村委会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履行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和协助镇政府(区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指导股份合作社的工作等,不能直接参与任何经济经营活动。要按照依法行政、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调整和精简村级组织架构,加强基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数统一配置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具体如下:4000人以下的配置4人,4000人以上、l万人以下配置5人,l万人以上配置7人。村委会不单独配置会计、出纳,由村资产管理公司财会人员兼任。村(居民区)办公经费和“两委”成员报酬由市、镇(区)财政给予补贴。办公经费的补贴按常住人口数核定:4000人以下的每年补贴15万元;4000人以上、l万人以下的每年补贴20万元;1万人以上的每年补贴25万元。“两委”成员报酬按级别分配,居民区“两委”成员平均每人每年4.2万元,村“两委”成员平均每人每年3.5万元,由市财政按核定的各村配置人数下拨到各镇(区);各镇(区)可根据各地的实际适当提高报酬标准,但最高上浮不能超过30%,具体分配方案由各镇(区)拟定。“两委”成员的养老、医疗统一参加全市社会保险。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按德才兼备原则,对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同时规定各村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不少于1名、妇女干部1名。建立健全村干部的廉政制度,规定村级集体资产的收益主要用于当地社区公共福利事业等费用开支,不得用于市核定配置人数内的“两委”成员的分配开支。还规定农村干部“四不准”:不能“一脚踏两船”;不得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得领取任何兼职报酬;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利益提供优惠条件。
三是加强社区管理,稳定社会大局。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工作,村级集体资产和股份合作社集体股收益的支出,重点保障村民生活、医疗、教育、文化、军烈属等福利事业。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线救济制度,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扩宽教育助学金的补贴范围,对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生活 负担较重的家庭要适当发放助学津贴,保证其子女入学。股份合作社的集体股收益必须提留一部分,补贴农民投保医疗保险,确保农民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认真落实优先本地人就业政策,在村一级设立劳动服务站,形成市、镇、村三级劳动服务网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坚决予以纠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改革不适应法制化需要的农村运行机制
村一级必须要实行依法行政,无论是对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乡村建设等方面都要规范管理,有序开发,集约发展。一是推行民主决策科学化。要依法实施村民自治,无论村党支部还是村委会,都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改进决策方法,要从直接性、随意性和简单化,转变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合法化”。在党内继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分工负责,避免“一言堂”。二是推行村务管理法制化。要增强农村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善于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思想教育等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提高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要发动和织织广大群众学法、懂法,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自治与法治的关系,知法守法,依法履行义务。特别是村规民约一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够各行其道,另搞一套。三是推行村务、财务管理制度化。农村村务、财务管理要实行“六个规范”:规范农村收费办法、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各业承包形式、规范社区组织的运作、规范村务办事程序。要明晰村委会的工作制度,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要通过改革,使农村各项管理与全市依法治市相衔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