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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方案

    去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委张德江书记在省委学习两个《条例》报告会上的讲话中,对贯彻两个《条例》提出了学习贯彻要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龙云在省委学习两个《条例》报告会佛山分会场的讲话中,对我市各级党委如何贯彻两个《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领导的贯彻意见,现制订佛山市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两个《条例》的专题方案如下:
    一、领会要点
    1、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两个《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立党执政以来在党内监督、纪律建设上不懈探索的经验总结,它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的重要保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际步骤。
    2、两个《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订的,它的目的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党内监督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4、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5、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明确和把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6、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7、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监督保障制度。
    8、要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9、要明确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种类及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10、要了解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廉政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政纪律、失职和渎职、侵犯党员权利和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的表现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学习材料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人民日报》2004年2月18日第一版)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人民日报》2004年2月18日第一、第二版,《佛山日报》2004年2月28日A5、A6、A7版)
    3、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人民日报》2004年2月19日第一版)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日报》2004年2月19日第一、第六、第八版,《佛山日报》2004年2月29日A5、A6、A7版)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6、人民日报社论:《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人民日报》2004年2月18日第一、第二版)
    7、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人民日报》2004年2月19日第一、第二版)
    8、新华出版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解读
    9、新华出版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三、思考题
    1、如何认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
    2、如何理解和把握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指导思想和方针?
    3、如何理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如何理解和把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和监督保障?
    5、如何理解和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6、如何理解和把握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如何防止条例中列举的10种违纪行为,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四、基本要求
    1、要原原本本学习两个《条例》,领会中共中央贯彻两个《条例》的通知精神,增强贯彻两个《条例》的自觉性,做到准确理解、切实把握、自觉执行。
    2、要把个人自学、专家辅导、集体讨论与剖析典型事例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
    3、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联系领导班子和个人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找出差距,制订改进和防范措施。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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