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见出台
 
发表单位:市委宣传部  发表时间:2006-5-30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丽萍、束维报道:“群众安全感>85%,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1.2辆……”这些具体的数字是全国文明城市必须达到的硬性指标。为此,市委、市政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台了具体的工作意见,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

  以A级指标自我测评

  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表》,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中的122项基本指标任务分解到105个职能部门和单位。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分为规划部署、动员宣传,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自评申报、迎接评审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评选要求和程序,我市在进行自我测评时,将全部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A级指标要求。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是2004年9月14日由中央文明委颁发的,它为全国各相关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指导。

  考核项目均有数字指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非常严格,既有经济指标,又包括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六个环境”的指标要求,每个环境的考核项目又细分了很多子项目,既有考核硬软件设施的,也有考察政府机关工作的;既有验证文件资料的,也有实地明察暗访的,所考核内容覆盖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多数考核项目都有一个明确的数字指标。比如,建设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群众安全感>85%,交通事故死亡率<10人/万辆车,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要小于1.5起/万户。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方面,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大于420元,每百人互联网用户大于8等。

  生态环境方面,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要大于2.0%,城市污水处理率要大于60%。